主旨: | 有關113學年度申請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/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」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「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/客語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(以下簡稱補助計畫)」、本局114年3月19日桃教小字第1140023592號函及本府114年3月4日府客文字第1140048641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旨案實施對象依據本年度補助計畫第2點,實施對象為編制內現職教師(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),爰請貴校協助檢視各申請教師資格,並請於文到5日內填寫google表單(https://forms.gle/KJwvYPFfeiK5RFnNA)。 |
三、 | 次查客家委員會(以下簡稱客委會)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,已將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》第2條規定之兼任、代課、代理教師,與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(園長、教師、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)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,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,若有教師符合資格者,請於114年8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(公務人員、軍警人員請逕洽人事室),請勿個別向客委會提交申請,另申請表請依客委會格式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