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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校應屆國中畢業生成績優異之校友:董昕薇5A8+就讀師大附中、蔡宜庭5A7+就讀武陵高中、蕭子寧5A7+就讀中山女中、蔡育諺5A7+就讀揚子高中、陳彥呈5A6+就讀延平中學、周思語5A3+就讀海山高中、陳杏沂5A2+就讀海山高中、陳遴爚4A就讀桃園高中、陳慶華4A就讀中正高中、張萌4A就讀桃園高中,張鄭多喜就讀桃園高中。
訊息 gwojyh - 資訊組 | 2024-11-18 | 點閱數: 96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105433號函辦理。
二、 鑒於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(如Youtube等)上傳作業時,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,請各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,應注意旨揭事項,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,降低風險。
三、 為了維護學生的基本權益,請各校應加強宣導學生使用數位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,例如須注意隱私、分享等相關設定,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;此外,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,若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(如學生影音資料等),教師應妥為保管,並注意使用權限,於課程結束後,應做適當處置。
四、 另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,應注意以下法規:
(一)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「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,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」,當事人之影片應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,並確保離線備份皆已刪除。
(二)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「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,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,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,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。」,僅蒐集適當、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,處理及利用時,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,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。
(三)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「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,應注意當事人影片或其他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,以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。
五、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高健茗,連絡電話:(02)7712-9045,電子信箱:freddy0007@mail.moe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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