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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校應屆國中畢業生成績優異之校友:董昕薇5A8+就讀師大附中、蔡宜庭5A7+就讀武陵高中、蕭子寧5A7+就讀中山女中、蔡育諺5A7+就讀揚子高中、陳彥呈5A6+就讀延平中學、周思語5A3+就讀海山高中、陳杏沂5A2+就讀海山高中、陳遴爚4A就讀桃園高中、陳慶華4A就讀中正高中、張萌4A就讀桃園高中,張鄭多喜就讀桃園高中。
訊息 康莉婷 - 教學組 | 2024-07-30 | 點閱數: 153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(三)字第1130071313A號函辦理。
二、 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(下稱業者)因倒閉,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,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,請貴校遵循事項如下:
(一) 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,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「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及「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規定。
(二) 請至教育部「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」(下稱萬花筒)網站(https://studyabroadinfo.moe.gov.tw)首頁之「海外【留學、遊學】安全與權益」點選「業者契約查核結果」查詢合格業者,及「海外【留學、遊學】指南」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。
(三) 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,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,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,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「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」,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;113年7月發布之「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」,為傳達教育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,請貴校師生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,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。
三、 業者提供之遊學服務倘係經由學校推薦或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,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前開規定,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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