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5月1日桃衛疾字第1140037357號函辦
理。
二、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。
(二)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。
三、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,請貴校務必持續落實腸病
毒防疫措施,如勤洗手、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
慣等,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,落實生病不
上班、不上課,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。
四、倘經貴校評估,班級內腸病毒確診情形確有影響班務及課
務之虞,本局授權貴校可透過校內防疫小組會議決議,並
於達成親師生共識後暫停實體課程(以7日為限,含例假)
五、停課規定請貴校務必與親師生妥善溝通並達成共識後再行
暫停實體課程,家長如有托育需求,仍請貴校協助提供學
生學習、 照護及午餐服務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