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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校應屆國中畢業生成績優異之校友:董昕薇5A8+就讀師大附中、蔡宜庭5A7+就讀武陵高中、蕭子寧5A7+就讀中山女中、蔡育諺5A7+就讀揚子高中、陳彥呈5A6+就讀延平中學、周思語5A3+就讀海山高中、陳杏沂5A2+就讀海山高中、陳遴爚4A就讀桃園高中、陳慶華4A就讀中正高中、張萌4A就讀桃園高中,張鄭多喜就讀桃園高中。
人事室 許雯涵 - 人事室 | 2023-09-19 | 點閱數: 252

一、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,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;其經營商業、執行業務及兼課、兼職之範圍、限制、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 二、次查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」 (以下簡稱本辦法)業經本府112年8月31日府法濟字第 1120241303號令發布,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,代理教師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兼任行政職務,基於權責衡平,渠於服務學校以外之機 關(構)兼職,仍應受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關規定規範, 另本市市立、復興區立及市立各級學校附設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事項,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
三、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、第16點及本辦法第11條、第14條規定略以,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 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,應事先提出申請,並經學校書面核准。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,應重行申請,服務學校應就教師申請兼職建立校內審核管理機制進行實質審核。教育局配合前開法規,製作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」及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兼職申請書」,供各校自行參考運用,避免教師因不諳法令規定,致生違法情事。

四、檢送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」及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兼職申請書」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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