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電話:03-3270501
帳號 密碼
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.
:::

跑馬燈

  • 龜山區強迫入學委員會關心您,6歲至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,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。國中國小為義務教育,未遵行就學,將可開罰每次300元。讓我們用愛一同陪伴孩子成長。
  • 8/28(五)返校日、8/29(六)迎新活動、8/31(一)開學
  • 森林防火二不一記得,不營火,不亂丟菸蒂,記得垃圾要帶走
  • 【賀!大湖國小再創佳績】恭賀本校參加「2026 KDP 全國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國際認證獎」決審榮獲雙甲等佳績!
  • SA.006「大湖游於藝・璀璨童年慶」榮獲【甲等】 鄭麗銖、張雅筑、蘇恩慈、游騰宇、曾淑芬、許文雄
  • TG.011「大湖 STAR+,水力全開,星向未來」榮獲【甲等】 沈彥甫、張雅筑、黃美月、游輝銘、林偉琦
人事室 黃寶萱 - 人事室 | 2023-09-19 | 點閱數: 462

一、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,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;其經營商業、執行業務及兼課、兼職之範圍、限制、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 二、次查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」 (以下簡稱本辦法)業經本府112年8月31日府法濟字第 1120241303號令發布,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,代理教師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兼任行政職務,基於權責衡平,渠於服務學校以外之機 關(構)兼職,仍應受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關規定規範, 另本市市立、復興區立及市立各級學校附設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事項,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
三、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、第16點及本辦法第11條、第14條規定略以,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 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,應事先提出申請,並經學校書面核准。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,應重行申請,服務學校應就教師申請兼職建立校內審核管理機制進行實質審核。教育局配合前開法規,製作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」及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兼職申請書」,供各校自行參考運用,避免教師因不諳法令規定,致生違法情事。

四、檢送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」及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兼職申請書」供參。

:::

大湖FB

公告圖片

[ more... ]
[ more... ]
[ more... ]
[ more... ]
[ more... ]

自訂頁面樹狀目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