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 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8月5日桃衛疾字第1140070445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(下稱疾管署)疫情監測資料顯示,本市第31週(7月27日至8月2日)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達1,088人次,目前雖未超過本市腸病毒流行閾值(1,200人次),惟依往年腸病毒流行趨勢,多於暑假後進入第二波流行期。 |
| 三、 | 為強化兒童聚集之場所腸病毒防疫工作,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,請貴校(園)配合本市各區衛生所執行本(114)年第2次腸病毒防疫措施開學查核事項,本次查核將抽查今年度曾發生群聚事件之校園,相關時程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查核時程: |
| 1、 | 初查: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為止。 |
| 2、 | 複查:114年10月7日前完成。 |
| (二) | 查核對象:本市曾發生群聚事件之國小及幼兒園。 |
| (三) | 查核內容: |
| 1、 | 洗手設備: |
| (1) | 全部洗手台備有肥皂及洗手乳,並張貼洗手貼紙。 |
| (2) | 提供擦手紙或學童自備手帕。 |
| 2、 | 衛教宣導: |
| (1) | 張貼預防腸病毒衛教宣導海報及懸掛布條(數位宣導亦可)。 |
| (2) | 學校衛教宣導成果(照片、紙本紀錄或單張)。 |
| (3) | 學童是否能正確回答洗手時機並正確執行洗手步驟。 |
| (4) | 學童是否瞭解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。 |
| 3、 | 環境消毒: |
| (1) | 工作人員能正確配置500ppm或1,000ppm稀釋漂白水或含氯消毒液(含確認原液濃度及效期),並設有標準容器(如桶子畫線標示)方便配置。 |
| (2) | 工作人員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,並製作重點清潔消毒紀錄。 |
| 4、 | 腸病毒防疫措施: |
| (1) | 園長及教職員瞭解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內容。 |
| (2) | 老師(或護理師)正確登錄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,並建立代理人制度。 |
| (3) | 腸病毒學童健康監測及通報機制。 |
| 四、 | 另,本府114年4月29日府衛疾字第1140096803號修正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(如附件1),公告事項第一項雖未提及國小須於知悉腸病毒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,惟依據本局114年5月6日桃教體字第1140039797號函及114年5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40043449號函(如附件2及附件3),本市公私立各國小若知悉學生因腸病毒請假或班級停課時,仍須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。 |
| 五、 | 檢附114年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防疫措施查核表及114年下半年教托育機構查核名單各1份(如附件4至5),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/便民服務/檔案下載/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。 |
| 六、 | 有關本案相關查核作業請電洽本府衛生局,聯絡人:劉小姐,聯絡電話:03-3340935分機2125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