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 為全面照顧公私立各國中小學生健康,提供營養安心的午餐食材,本市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政策,補助學生上課日期間午餐費。 |
| 二、 | 考量近年來食材、水電、瓦斯、基本工資調漲,為因應物價上漲及提升本市營養午餐內容與品質,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補助金額自115學年度起每生每餐增加6元,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公立國中小午餐學校(自辦、委外及資源分享):依各校「114學年度第2學期午餐費」每生每餐增加補助6元,每生每餐補助上限57元。 |
| (二) | 公立國中小外訂餐盒學校、私立國中小學校:每生每餐補助上限57元。 |
| 三、 | 為提升本市學校營養午餐品質,請學校務必將下列要求納入115學年度午餐採購合約: |
| (一) | 每週供應2次大塊肉排(單品),以符合國產3章1Q之雞豬魚等品項為主,各品項供應標準如下: |
| 1、 | 雞肉或豬肉片(排):單一品項之生重每份至少達100公克以上。 |
| 2、 | 魚片(排):單一品項之生重每份至少60公克±10公克,並以「雙主菜(副菜升級主菜)」形式供應。 |
| (二) | 每週供應1次「幸福餐」, 幸福餐採「雙主菜」形式辦理,且其中一道主菜為大塊肉排時,該餐次得納入當週「每週2次大塊肉排」之供應次數計算。因應不同供餐模式,辦理方式如下: |
| 1、 | 午餐學校(自辦、委外及資源分享):建議於週三特餐日外加1道主菜或副菜;或於當週供餐日(週一、二、四、五)擇一日以「雙主菜(將副菜升級主菜)」形式供應,幸福餐供應組合詳如附件。 |
| 2、 | 外訂學校:以「雙主菜(將副菜升級主菜)」、「特色主食搭配大塊肉排」等形式供應,幸福餐供應組合及次數詳如附件。 |
| (三) | 「雙主菜」之肉類供應標準:倘主菜(或以副菜升級主菜)採散塊肉製作,則散塊肉生重須佔該道菜色總重量50%以上;若2道主菜皆使用散塊肉,其合計總生重應至少達100公克以上。 |
| (四) | 在現有供應基準下,每週外加供應1次季節水果,供應頻率說明如下: |
| 1、 | 午餐學校(自辦、委外及資源分享):原每週供應1次水果之學校,調整為每週供應2次水果,以每週2次為供應上限。 |
| 2、 | 外訂學校:原每週無供應之學校,調整為每週供應1次。 |
| (五) | 為落實本市提升午餐供應品質與營養基準之政策目標,凡經學校與廠商雙方營養師依專業開立之菜單,於召開菜單審查會議時,其變更事由應以「符合營養基準、食品安全衛生、食材季節供應或調配順暢性」等專業客觀因素為限。 |
| 四、 | 有關本市「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」補助注意事項,請學校依本府教育局112年9月6日桃教體字第1120087131號函規定辦理。 |
| 五、 | 請學校確實依據上開說明及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115學年度午餐契約採購招標事宜。 |
| 六、 | 有關本案說明三之營養午餐升級供應內容,本局將於115年6月1日召開說明會,請各校及團膳等相關單位出席,以利學校115學年度可順利供應午餐,開會通知單近期另行函文各校。 |
| 七、 | 倘115年度學校「國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」經費不足支應,本府教育局將於今年10月函請學校提出經費不足申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