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檢送「桃園市龜山區第三屆學生繪畫比賽」簡章及海報各1 份,請惠予公告及宣傳,並鼓勵貴校學童踴躍報名參加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旨揭繪畫比賽報名資訊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參賽資格:桃園市龜山區各國民小學,或設籍於龜山區之國小學童,每人限1件作品參賽,不得共同創作。 |
| (二) | 活動組別:以115學年度學籍為準,依照低、中、高年級分3組。 |
| (三) | 繪畫主題:我看到的龜山。(圖畫紙4開39.5cmX54.5cm,平面作品,繪畫媒材不拘,不接受數位作品。) |
| (四) | 活動時間 |
| 1、 | 報名及收件時間:115年9月7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止。 |
| 2、 | 公告得獎名單:115年10月30日。 |
| 3、 | 頒獎典禮茶會時間及地點:115年12月5日於本區幸福國小學生活動中心。 |
| 4、 | 成果展示時間及地點:得獎作品將於頒獎典禮茶會時展示,另擇優部分作品於本所展覽。 |
| (五) | 報名方式: |
| 1、 | 網路報名(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Bi78TNspMusx9XYB8)。 |
| 2、 | 紙本送件: |
| (1) | 請以學校為單位,掛號方式郵寄(截止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「桃園市龜山區幸福國民小學教務處收」(地址:桃園市龜山區頂興路115巷20號,註明:桃園市龜山區第三屆學生繪畫比賽。) |
| (2) | 原作品背面浮貼作品介紹並完成網路報名,連同報名表、作品聲明授權書一併寄送至本區幸福國小。 |
| (六) | 獎勵辦法: |
| 1、 | 特優:發給2,000元(禮券或獎金),區公所獎狀乙面。 |
| 2、 | 優選:發給1,000元(禮券或獎金),區公所獎狀乙面。 |
| 3、 | 佳作:發給500元(禮券或獎金),區公所獎狀乙面。 |
| (七) | 以上內容詳參繪畫比賽簡章。 |
| 二、 | 檢附旨揭繪畫比賽簡章及海報各1份,或至本所網站(https://www.guishan.tycg.gov.tw/訊息公告→最新消息/活動訊息→輸入關鍵字)下載。 |
| 三、 | 本案聯絡人:幸福國小教務處,電話(03)3194072轉210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