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年6月23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18397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旨案學分班相關訊息摘要如下(詳如簡章): |
| (一) | 報考資格: |
| 1、 | 依《師資培育法》第8條之1第3項規定,修畢「學前特殊教育類科學士後教 育學分班」,並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,且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及格證明者。 |
| 2、 | 符合教育部及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之相關資格條件者。 |
| (二) | 本檢測採二階段辦理,報名期間自115年8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9月7日下午3時30分止;檢測結果預定於115年11月19日公告。 |
| 三、 |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詢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,電話:02-2311-3040 分機 8342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