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時
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,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,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日。
二、加班時數
(一)一般情況: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;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。
(二)辦理季節性、週期性工作: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;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。
(三)搶救重大災害、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、辦理重大專案業務: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;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。
(四) 加班時數達45小時之人員,建議其單位主管應主動關心同仁身心健康、檢討業務分配及人力調度,並針對該員工進行分析並提出改善建議。
*每月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,應「事前」經主管機關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