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職場霸凌之定義
指發生在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中,以持續性言語、文字、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,為貶抑、排擠、欺負等行為:或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,對他人造成持續性的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的行為,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因而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或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。
二、申訴方式
(一)遭受職場霸凌,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。
(二)如行為人為機關首長,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。
(三)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之「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」(https://gov.tw/s4s),將以保密方式轉請權責機關處理。
三、職場霸凌申訴窗口:本校人事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