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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8/28(五)返校日、8/29(六)迎新活動、8/31(一)開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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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公告 黃寶萱 - 人事室 | 2024-05-02 | 點閱數: 519

一、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,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,說明如下:
(一)教師資格:
1、公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2、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。
3、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。
4、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
(二)商借期限: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。
(三)服務地點:國教署臺北辦公室(工作地點: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,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)
(四)辦理業務: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、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。
(五)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檢附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」及簡歷表各1份。
三、本案如聯繫事宜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:林珮群,電子信箱:e-j196@mail.k12ea.gov.tw,連絡電話:(02)7736-748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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